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能办电动车驾驶证吗?

如题所述

驾驶证被吊销后即失去了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但是电动车还是可以骑的。

1、首先,电瓶车分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两者是有区别的,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活电助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

2、而电动摩托车是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两轮摩托车。因此,骑行电动自行车不需要摩托车驾驶证。

3、但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普通电动车及电动摩托车的规定,骑行电动摩托车是需要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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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03
吊销驾驶证是驾驶员有违章情况导致发生了交管事故,交管部门对驾驶员的一种处罚。根据规定,吊销驾驶证两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学习并取得驾驶资格。

中文名
吊销驾照

相关法律
交通法

意 义
取消其驾驶资格的处罚手段

处罚部门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相关法律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九十一条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九条(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 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三条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 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一百一十三条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第2个回答  2021-04-03
吊销驾驶证情形:

1、一年内有以下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7、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图自网络

驾驶证扣多少分会被吊销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如果不遵守以上法律规定,没有在十五日内到相关交管部门接受法律教育,就会在扣满12分的情况下吊销驾驶证。

另外,出现以下几种违章扣分行为,会吊销驾驶证:

1、3个记分周期(也就是3年)内有醉酒驾车2次的会直接吊销,而且5年内不能重考。

2、交通事故逃逸,触犯刑法的,直接吊销,终身不能考!

3、不交罚款,被记录扣满12分,一定时间不去参加学习或技能考试的会直接吊销。

以上就是哪几种情况可以吊销驾驶证的介绍。驾驶证吊销可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第3个回答  2021-04-03
5月6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了《关于加强市辖城区道路电动车及人力三轮车管理工作的通告》,广大市民特别关注,成为热议的焦点。通过梳理,交警支队现就对市民最关心的电动车以及人力三轮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电动车的定义是什么,电动车包括有哪些类型?

答:电动车是指以电力驱动,不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具有两个及以上车轮的轮式道路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主要包括电动二轮车、电动三(四)轮车等类型,电动二轮车有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摩托车两类。

问:电动二轮车上道路行驶需要注册登记吗?应登记什么号牌?

答:电动二轮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当登记为非机动车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应当登记轻便二轮摩托车或者普通二轮摩托车号牌。

问:如何区分电动二轮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答:1、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具有3C认证、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车速≤25km/h,整车质量≤55kg、电压≤48V、电动机输出功率≤400W)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2、以电力驱动,最高车速≤50km/h,电机额定功率总和≤4kw的轻便摩托车(不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最高车速>50km/h,电机额定功率总和>4kw的摩托车(不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属于机动车。

问:未获得CCC认证,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超标准电动自行车)现在还能登记上牌吗?

答:不能。根据四川省市场管理局、四川省经济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川市监发[2019]28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0月15日止,已禁止为未获CCC认证、不符合新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问: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准予以(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未登记上牌的超标准电动自行车是否能上道路行驶?若上道路行驶,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超标准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若上路行驶,车辆属于准予登记的电动二轮轻便或普通二轮摩托车类型的,将依据驾驶未按规定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100元罚款处罚,并督促车主更换购车手续后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无驾驶证的,还将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车辆属于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的,按照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有驾驶证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4个回答  2021-04-04
电动车近些年不仅发展迅猛,而且日益越来壮大,有星星之火燎原之势!电动车作为代步交通工具,凭借价格便宜、通行轻便和使用成本低等优点,已成为市区道路交通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很多人却对电动车颇有意见,为什么这么说呢?电动车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与管理难点。尤其是在大城市,经常能看到一大批骑着电动车的人在路上飞速前进,电动车的发展与普及既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却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为此公安部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