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游戏厅不应设在地下、半地下内。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3 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不应在民用建筑内布置生产车间、库房:
民用建筑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如果内部布置生产车间及库房,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不应在民用建筑内布置生产车间、库房。
民用建筑由于使用功能要求,可以布置部分附属库房。此类附属库房是指直接为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服务,在整座建筑中所占面积比例较小,且内部采取了一定防火分隔措施的库房,如建筑中的自用物品暂存库房、档案室和资料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