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9岁智力障碍儿童的母亲王茹(化名)说:“去保险公司咨询医疗保险时,听说孩子有残疾都被拒绝了,感到绝望。王茹的“绝望”同样发生在数亿残疾人亲属身上。说到底,残疾人在身体上和心理上都比一般人更脆弱,抗风险能力更弱,其生存和生活更需要保险。但目前的情况是,这个群体不能投保。
各种因素混合在一起,导致了本就非常需要保险的残疾人士不能投保的现状。需要为残疾人提供多少保险?根据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小组的调查数据分析,30-35%的残疾人有购买保险的强烈意愿和能力;50-60%的残疾人有较强的购买意愿和能力并希望得到政府的部分补贴;10%的残疾人表示无力购买保险。
由于保险的核心是风险定价,所以没有针对残疾人群体的需求特点而设计的保险。但是,中国还没有建立全国各类残疾人风险数据库,包括各类残疾人的发生率及其特点、残疾人生命周期表等,使得保险公司在设计开发保险产品时难以准确核算其成本。因此,保险公司往往以“认为残疾人因残疾风险较大”为由,拒绝为残疾人投保。
残疾人士不仅面临不能投保的问题,也面临投保后不能索赔的问题。实际上,残疾人作为消费者,理应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足够的数据证明“残疾人确实比普通人面临更大的风险”,以此来拒绝承保。如果没有这方面的数据,直接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医疗保险则是武断的。
中国虽然成立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但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有纳入;虽然成立了全国残疾人联合会,但是里面没有设立专门部门负责这项工作。由于没有保险公司愿意,也没有主导机构来主导管理,导致目前残疾人不能投保的状况。但是现在的情况也不是不能改变的。针对这一点,报告还提出了多种建议。
在政府层面上,建议国家应制定两个层面的政策。其中之一是规范政策,如要求保险公司必须为残疾人和中低收入群体开展普惠保险业务,这类业务在总规模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一定比例,并应向社会公开和排名。二是鼓励政策,对公益性较强,但市场化运作不能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如核准一定比例的残疾人保障基金,通过政府统一购买或帮助残疾人购买商业保险。另外,政府还可以对保险公司为残疾人提供的保险业务给予企业营业税和所得税一定的减免;为残疾人自主购买保险产品提供税收减免或补贴;为保险公司培训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财政补贴。以上行为均可作为开展残疾人普惠保险试点城市建设的先决条件。
政府应加强对金融机构拒绝交易行为的监管,并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投诉机制。保险业者更应主动承担保障残障人士这一责任,参与针对残障人士的保险产品开发,扩大产品保障及服务的业务范围,调整相关保费的设定,增加服务人群数目。而且在设计适合残疾人的保险产品时,还应加强对服务网点的无障碍改造,即是否有无障碍化需求等,以供残疾人投保和理赔。
但目前保险业面临的问题是,条款界定不清,法律风险增大,该报告还建议保险业开展专题研讨,对现有产品条款进行明确界定和补充说明。各社会团体也要共同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建立中国残疾人风险画像和数据库,向为残疾人服务的有关机构和项目开放该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