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携带香烟或其他烟草产品超过400克时,必须获取通关许可证。
2. 入境者若所携现金或等值的可转让证券超过2万新元,需填写申报表,并在入境时通过红色通道递交给关卡人员。
3. 出境者若携带同等数额的现金或证券,可将在入境时领取的申报表提交给出境柜台的关卡人员。
4. 以下物品需缴税:酒类(包括烈性酒、葡萄酒、啤酒等)、烟草产品、发动机燃料等。
5. 酒精浓度超过0.5%的饮料须缴纳关税,包括啤酒混合饮料、瓶装酒精饮料及用于保健或烹饪的酒类产品。
6. 管制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动物、飞禽、鱼类、植物及其产品;光碟、影碟、影片和视频游戏;武器和爆炸物;药物和医药产品;电信和无线电通信设备;手铐和警棍。
7. 禁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口嚼烟草及仿制烟草产品(如无烟水烟和电子香烟);口香糖;仿真手枪或左轮手枪式样的打火机;受管制药物和精神药物;濒临绝种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爆竹;淫秽刊物、出版物、录像带、光碟和软件;盗版出版物、录像带、光碟等;煽动性和谋反性资料。
信息来源:中国领事服务网-新加坡入境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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