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师相关文件

如题所述

自1996年起,我国正式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这是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的规定进行的。同年1月,人事部和建设部发布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并首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由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人事部负责考试大纲、科目和试题的审定,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或授权实施,同时与建设部共同监督、检查和指导考试,确定合格分数线。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承担日常工作,具体的考务工作则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来实施。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一项国家级考试,每年由国家建设部和人事部联合组织一次。考试采取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和统一组织的方式,一般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地点主要设在各省级行政区域的省会城市。考试采用滚动管理机制,考生需要通过五个科目的考试,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即单科滚动周期为两年。


扩展资料

工程造价师也称为造价工程师:是指既懂工程技术、又懂工程经济和管理,并具有实践经验,为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造价的确定、控制和管理,使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密切结合,达到人力、物力和建设资金最有效地利用,使既定的工程造价限额得到控制,并取得最大投资效益的人。更为准确地说,造价工程师是指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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