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危废处理资质单位

如题所述

1. 申请单位需提交书面的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其中应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处置地点、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 申请单位须提供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和进场路线图,同时配备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洒水、照明等机械和设备,以及排水、消防等设施,并确保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申请单位应提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包括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废物的回收利用计划。
4. 申请单位必须拥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
5. 申请单位需建立并执行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6. 申请单位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网站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后,接收受理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预审,并作出预受理决定。
7. 预受理后,申请单位需向办事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办理机关将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8. 审查人员将在19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单位出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放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9.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该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程序,要求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进行具体规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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