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民事能力的划分标准及类别

公民民事能力的划分标准及类别

法律分析: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一般简称为行为能力,通常按照年龄来进行划分。如果达到规定的年龄,却因为智力或者残疾问题导致的不具备行为能力的,需要由监护人向法院申请能力鉴定。民事行为能力简称“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要想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就只能通过他人代理。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衍生问题:
民事行为能力是怎么划分的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达到一定年龄的人,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一般而言,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发育成熟,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对事物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不仅能够有意识地实施法律行为,而且能够估计到实施某种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及对自己和他人的影响。(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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