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应届毕业生,现在和学校、单位签了三方协议,去单位实习半年。三方协议里补充条款是规定违约要缴纳1000元违约金,现在还没有去单位报到,所以也还没有和单位签劳动合同,我现在不想去了,请问哪位法律专业人士能确切帮我回答一下我需要缴纳违约金吗?(我也搜索过相关的问题,看到有说要付违约金也有说不付的,说不付违约金的主要是说三方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需要看是什么时候签的,没正式毕业时签的就不具备法律效应,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