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有权停电梯卡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在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根据此条可知,物业公司应该保证配套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保证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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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07
不交物业费停电梯卡,不合法。依据如下:
1、电梯属于共用设备不得改变用途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使用共用电梯是业主依法享有的权利,物业服务企业以停用电梯卡催缴物业费,不合法!物业服务企业以此非法手段胁迫业主交纳服务费用,大多是因为其未尽法定义务或者收费缺乏合法性(详见本号“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应尽义务”一文)。
2、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提供服务业主有权依法拒交服务费
法律、行政法规有业主无需承担服务费用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规定,建设单位及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法定义务、不按规定提供服务,业主有权拒绝先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要求。(详见本号“物业服务人应当提供的服务”一文)
3、未依法约定计费起始时间不能确认业主欠交服务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上述法规明确,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构成欠费;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未约定收费标准、、计费起始时间的,不能确认业主欠交服务费。(详见本号“不容无视计费起始时间”一文)
依法依规提出建议,希望能帮助朋友,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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