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该部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宪政的基础。
五四宪法是中国历史上人民第一次自主制定的宪法,也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地位,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与人民民主原则。1954年制宪之时,对这部宪法的一个基本评价是“得人心”,无论是在草案讨论阶段还是全票表决通过之时,都得到了社会广泛的认同和拥护。
从历史的角度看,这是一部承前启后、具有基石意义的宪法。54宪法承继并完成了《共同纲领》的建国目标,其传统还可追溯至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宪法文件,延续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传统。它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崭新历史,在根本上巩固了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权的合法性,确认了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宣告了人民权利受到宪法保障的事实,其精神延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