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选支部委员选举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一)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增补程序如下:1.在党组织内部讨论增补事宜2.向上级党委报送书面请示,提出增补意见。请示中注明本届委员会基本情况、增补理由、增补候选人名单以及候选人酝酿产生方式等,同时填写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候选人登记表。3.上级党委经研究后任命新增补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二)除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外的委员增补选举程序如下:

1、在党组织内部讨论增补选举事宜,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酝酿提出新任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2、向上级党委报送书面请示,提出增补选举意见。请示中注明本届委员会基本情况、增补理由、本次增补选举时间、增补委员候选人名单、候选人酝酿产生方式以及增补选举办法等,同时填写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候选人登记表。

3、经上级党委批复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增补选举,增补选举与换届选举程序保持一致。

4、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备案。


法律依据:

《中户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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