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涉及到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采用的并不是常规账务调整法,需另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调账过程中与增值税有关的账户用“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替代;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结出“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的余额,并将该余额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中。处理之后,该账户无余额。
例题:2020年11月15日,经主管税局检查发现果果公司该年度9月份购进的甲材料用于集体福利,企业以账面金额15000元(不含税价格)结转至“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另有8000元的乙材料购入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相应税金已于上月抵扣。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在本月调账并于11月30日前补交税款入库(不考虑滞纳金和罚款)。
【分析】
借:应付职工薪酬 195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950
借:原材料 104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040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99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990
在2021年3月25日(年结之后)发现2020年底购入的固定资产少记录了,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年结以后到财报批准报出日发现的,对于不影响报告期利润的项目,可以直接进行调整。上一年度少记金额并不影响报告年度的税收,但与本年度核算、税收有关,可根据上一年度账项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税收金额,直接调整2021年度有关账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