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评价和知识性认识的异同?

如题所述

评价性的认识与知识性的认识在认识结果上的不同在于(前者依主体的具体特点而转移,后者不依主体的具体特点而转移)。

评价性的认识与知识性的认识不同,知识性的认识的对象是客体,是以客体本身的状态为反映内容,以获得关于客体的“真”的认识为目的。评价性的认识则以客体和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为反映内容,以获得关于客体对于主体的有用性的认识为目的。

评价结果与评价主体有直接联系。知识性的认识是人的主观反映客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主体的利益、需要与认识结果之间并没有然的联系。

评价性的认识是对客体与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的认识,并且是以主体的需要为标准和尺度。因而主体的状况如利益、需要对评价结果能够产生直接的影响。

正确的价值评价:

进行正确的价值评价需要有诸多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

一、相关的知识性认识是进行价值评价的前提。只有当人们对主体和客体都有了正确的知识性认识之后,人们才能依据这种认识作出关于主客体间价值关系的正确评价。

二、坚持正确的评价标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众多的不同的主体;不同主体对同一事物的价值评价存在着差异或矛盾,并不说明价值评价没有客观标准。

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利益从根本上代表着人类整体的要求和利益,是与历史发展的基本要求或趋势相一致的。因此,人民、人类整体的要求和利益,是进行价值评价的根本依据。

价值评价虽然有主体性特点,但并不是一种主观随意性的认识活动,而是具有客观性的认识活动。只有正确地反映了价值关系的评价才是正确的评价。实践是检验价值评价结果是否正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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