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终止吗

如题所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终止。具体如下:
1、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待遇领取银行卡、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参保人失踪宣告死亡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2、到户籍所在地(这里是指你养老保险办理的地点区里就去区里,市里就去市里);
3、由死亡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出的终止申请。乡镇保障所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相关资料上报社保机构;
4、社保机构业务员复核无误后,终止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将死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5、之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就终止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停保方式如下:
1、申请人至医保个账窗口提出申请,提供资料;
2、申请人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保申请表;
3、经办人员核对参保人基本信息,审核退保资格,符合条件的给予医保退保,出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款通知单;
4、到医保财务结算窗口办理退款。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职工基本医疗都属于国家基本医疗,只需购买其中一种,不允许重复参保,更不能两边同时享受医疗待遇,买了职工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暂停享受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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