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不同法律关系中客体的特点。

如题所述

【答案】:(1) 在绝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通过自己的行为满足自己的利益,义务人承担的是消极的不作为义务。因此,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权利人积极行为指向的物质和非物质财富。例如所有权法律关系中的“物”;智力成果法律关系中的“著作权”、“发明权”等等。其特点为:首先,客体往往是现存的物质和非物质财富;其次,其客体往往独立存在于权利人满足自己利益的行为之外。
(2) 相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的利益是通过义务人的积极行为来实现的,因此,法律关系客体表现为义务人积极行为所指向的物质财富和非物质财富。其特点为,首先,客体不是为现存的物质财富和非物质财富,而是表现在义务人积极行为所要达到的结果上。其次,义务人行为的结果往往和行为本身难以分开。例如债权法律关系中,客体表现为债务人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所完成的一定的行为结果。再次,义务人的行为有时有一定的物质承担者,但这种“物质承担者”严格来讲并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3) 保护性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违法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国家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结果,表现为违法者遭受一定的物质或非物质财富损失。
(4) 一般法律关系是对现存的经济与政治制度、公民的社会与政治自由的确认,因此该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现存的物质与非物质财富,如所有制、安全、平等、公民的人格、言论自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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