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合同之债的成立和生效。(也可表述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如题所述

【答案】:(1) 合同成立,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事实。合同生效,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便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事实。合同的成立与否,完全是当事人个人之间的事情,是每个缔约当事人对自己利益和义务的衡量和肯定;而合同生效与否,则是国家法律以国家和社会利益为尺度对当事人已成立的合同进行评判的结果。合同成立的条件主要表现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在要式合同,除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完成特定的形式,合同才成立;在要物合同,除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合同才成立。
(2) 合同生效,须具备以下要件:①当事人具备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②合同不能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③合同的内容须确定并可能;④合同的形式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
(3)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是,对有些合同,其成立与生效时间是不一致的。比如,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其成立后,尚需待条件完成,合同才生效;在附始期的合同,尚需待期限届至,合同才生效。应从合同之债的成立与生效的概念、条件、效果等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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