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如题所述

石家庄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是由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和实施的。最新的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房屋购房价值,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200万元。但是,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购房总价值的80%。
2. 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3. 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的,目前的利率是3.25%。
4. 贷款对象:符合条件的职工、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5. 贷款用途: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购买自住住房、装修、翻建、大修等。
6. 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是石家庄市户籍或在石家庄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且在缴存期内无逾期记录。
7. 申请流程:申请人需要在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申请需要符合相关条件才能获批。此外,申请人需要在还款期内按时还款,否则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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