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赔偿问题

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实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后刑事拘留,提请逮捕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主观动机不明确)要求退回补充侦查重新报捕,而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侦查一段后之再次报捕,检察院依然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比准逮捕,经复议、符合无效后直接起诉,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随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对嫌疑人接触取保候审。请问这种情况嫌疑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吗?办案民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跪求专家解答,谢谢!

因证据不足不起诉而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首先对逮捕、拘留决定有无违法侵犯人身权情形依法进行确认,先确认后赔偿。
《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第7条第3项:对有证据证明有部分犯罪事实的人拘留、逮捕,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拘留的,不予确认。

根据你说的情形,嫌疑人确有重大作案嫌疑,只要有相关证据证明,就不予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因此是不能要求国家赔偿的。

办案民警只要没有违法侵权,都是不用负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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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05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但是办案民警不会承担什么责任,他们是工作上的失误,只不过由国家来出面赔偿。
第2个回答  2011-01-05
看有没有实际据留 如果有就能主张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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