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超过总投标价的30%时,是否进行重新招标或进行清单单价调整?

由于设防烈度由七度改为八度,延误工期较长,工程量变化也很大,仍执行原来的清单单价合理吗??

如果不是重大问题,不需要重新招标。
1. 再投标问题: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不是恶意的工程变更,确实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情况。不需要重新投标,因为变更会影响项目建设,浪费资金,增加社会成本;单价调整:合同中有调整方法的,按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调整方法的,应当将清单标准化。施工方应将投标报价和施工期间的市场情况报告给招标方,由审计员审核并经招标方确认。
2.就合同本身而言,不需要重新招标,一般在合同文本中约定因工程量变更时的价格变更条款,双方签署合同时进行具体约定变更工程量部分的单价调整方式,设计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在投资概算控制下,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设计图纸及说明书、预算定额、设备和材料价格等资料,编制建设项目从编制到交付生产或使用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的经济文件,比如条款可以这样规定:“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最终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相差10%以上,则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
3. 但因工程量超过工程造价超过《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或当地政府规定投资规模应招标的限额时,其超过部分应进行招标,对于一些应当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为由逃避公开招标的问题,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国有资金控制或者支配的项目,除因技术复杂、要求特殊或者可供选择的投标人较少等特殊情况不适合进行招标的外,应当进行公开招标。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审查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并通知招标行政监督部门。
拓展资料
投标控制价格的编制依据如下:
1.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 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规定的价格定额、价格办法;
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5.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资料;
6.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无市场参考价格;
7. 其他有关材料。主要是指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和常规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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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06
工程量变化超过原来的10%或工程变更,都可以重新商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除非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否则都可以要求调整,但可不进行重新招标。工期相应要求延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04
重新招标问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不是恶意工程变更,确实属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的情况,不能因为变更影响工程建设,浪费资金,增加社会成本,不需重新招标。

调整单价问题:合同中有调整方式的按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的按清单规范,施工方按投标时报价结合施工期的市场行情上报,审计单位审核,招标人确认。
第3个回答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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