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的暖气都通了,但住户迟迟不交暖气费,供热企业会书面催告,经书面催告在七日内仍不交纳的可以直接停气。
以临沂为例,根据《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 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在采暖期开始前及时足额交纳热费。用户与供热企业未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
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应当书面催告,经书面催告在七日内仍不交纳的,供热企业可以中止为其供热。
扩展资料:
《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七条 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并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
(二)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
(三)擅自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四)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系统的热水;
(五)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擅自开启入户供热阀门;
(六)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临沂市政府——临沂市供热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