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了年假,还能休探亲假吗?

列举国家相关政策和文件。

不冲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 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年休假计算方法,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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