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

陈旭出生于1998年6月19日,2016年5月1日晚,陈旭于刘某等几个同学喝酒聚餐,期间与邻桌的潘某发生争执,已有醉意的陈旭将敲碎的酒瓶砸向潘某头部致潘某重伤。对于自己的行为,陈旭辩称是潘某先动手的,潘某先在陈旭背部打了一拳,后又威胁如果陈旭继续纠缠将敲断陈旭的腿,陈旭这才敲碎酒瓶砸向潘某的头部,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陈旭的父母认为,事情发生时陈旭未满18周岁,又处于醉酒状态,没有认识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且陈旭的父母已经出钱满足了潘某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承担了民事责任,那么就不应当再追究陈旭的刑事责任。问:
(1)陈旭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理由?
(2)陈旭未满18周岁应否承担刑事责任?理由?
(3)醉酒犯罪能否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
(4)陈旭承担了民事责任是否就能免除刑事责任?理由?

(1)陈旭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因为只有人身生命安全 受到实际暴力威胁时属于正当防卫
(2)陈旭未满18周岁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现行法律16岁以上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3)醉酒犯罪不能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

(4)陈旭承担了民事责任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因为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只是量刑轻重的问题 不可能免除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2-20
(1):不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自已一方不及对方的攻击,处于弱势的情况,题中只是言语上的挑衅并没有实质性的身体伤害或危险性,所以不属于。
(2)由陈某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陈某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名,所以不承担。
(3)能减轻或免除刑事犯罪。
(4)不免除,需要送到少管所。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