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超过60岁,在建筑工地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如题所述

要看是不是劳动关系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中的解释: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应当依法认定工伤。
反则,超过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劳务关系。发生受伤事故只能按照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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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07
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支付,
可以参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来处理
第2个回答  2022-01-26
在建筑工地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人在上班途中突发意外受伤的,能办理工伤认定。工人住院治疗期间可以休病假,报销部分医保项目中的费用。对于下班途中受伤能认定工伤的,应当是遭遇交通事故,并且对方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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