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食堂盈利不能超过4%

如题所述

山东省学校食堂盈利不能超过4%原因:
1、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对食堂收入管理、成本核算、内部控制、财务监督、社会力量承包和委托经营食堂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范,对长期困扰山东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几个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意见明确,食堂收入范围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费收入等)、上级补助收入、学校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完善食堂内部控制,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收取的伙食费要及时存入食堂账户。暂不能开设食堂账户的,上交学校经费账户或者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代管,严禁将收取的伙食费存入个人账户。规范开展核算,完善食堂定价机制,严格控制结余。不得将学校的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转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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