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医改的五大内容

如题所述

一是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上市。去年为“持续推进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加快创新药、临床急需药品上市”,但今年新增了一项工作,即:持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二是关于基药,需要关注的有两点,一是基药目录调整,二是基药使用政策。
关于基药目录调整,今年提出的任务是“优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完善目录管理机制。”去年是“研究修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优化目录遴选调整程序,适时启动目录调整工作。”从基药目录调整“进度”看,今年似乎要更进一步。
而关于基药使用,今年提出“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政策,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去年要求“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用药规范管理,促进医疗联合体内部用药衔接。”从用药衔接力度看,似乎要大一些,但这些话也是旧话。但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新提出“健全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将评价结果作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遴选、上下级用药衔接等的重要依据。”似乎给出了“上下级用药衔接”的一条通道。
三是关于解决药品短缺问题,今年提出“健全药品协同监测机制,强化药品短缺分级应对。加强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去年要求“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机制。加强儿童用药供应保障。”似乎“办法”多了一些,但对于这个痼疾顽症这么做到底行不行,也许还是一个未知数。
四是今年新提出要“分类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深化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显然一方面是配合国务院第739号令发布的并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版)》,另一方面也是适应耗材集采。
五是新提出“探索完善药品流通新业态新模式”。
没有再提的一点是“制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这一条是去年重点任务,但时至今日并没有看到。从国家卫健委官网2022年2月9日发布的一条“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812号建议的答复”函看,目前,由我委牵头起草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正在讨论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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