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部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如题所述

十级伤残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伤残的情况,一般来说,伤残是需要按照伤残鉴定标准来进行鉴定的,那么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怎样呢?应该如何鉴定呢?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手部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手部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3、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4、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5、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6、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II度以上者。

二、人身伤害法医鉴定程序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三、交通事故伤残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接受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交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给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提异议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
      5、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6、制作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7、作出鉴定结论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手部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十级伤残是一种不是特别严重,但是会产生一定影响的受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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