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社保新规定一次性补缴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一、缴费档次选择。从2021年1月起,在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未公布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当期养老保险费暂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上下限。共设有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档次,取消上一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档次(即原档次八55%),待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调整为按照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上下限,并补缴保费差额(含2021年1月起已办理退休人员)。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重新选择缴费档次需在1月5日—1月15日期间登录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sbzx.shenyang.gov.cn)或到居住地所在社区通过全市通办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选择。在官方网站和社区重复选择的以官方网站选择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默认为原缴费档次。此前选择上一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档次的(即原档次八55%),如未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系统将自动暂按2019年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选择60%档次执行。缴费档次选定后,2021年12月底前不再调整。
二、灵活就业人员代扣代缴。自2021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通过按月代扣代缴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未公布前,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期间欠费。在2020年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欠缴2020年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12月底前,按照自主选择的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补缴2020年应缴保费。2022年1月起不再允许补缴跨自然年度的欠费。
2020年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已达龄退休人员,存在2020年欠费且有补缴意愿的,待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即可办理补费,并按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的退休时间计算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交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参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第三条规定 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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