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无权阻止施工,但物业对业主专有部分的装修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发现违规施工可以上报城市管理部门处理,一般装修的禁止行为有功能区域的改变、外立面的改变、承重墙柱的拆除、违章搭建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建筑法》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