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5条

如题所述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与财产信息,掌握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
2、2015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2016年2月,法院与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网络对接,对被执行人在全国任何一家银行的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执行法院可直接通过网络方式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执行法官足不出户,鼠标一点,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
3、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破解执行难问题,通过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讲话中强调,法院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覆盖全国范围以及各种财产形式的执行查控体系已经建立,在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同时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强信用惩戒等措施,都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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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11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与财产信息,掌握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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