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别人钱,写了欠条,对方告我诈骗

如题所述

  只要有欠条的,本人承认有借款的事实。原则上,应当认定是借贷关系,即使有民事上的欺诈行为,也不宜认定为诈骗。对方报警时,警方一般会告知这是民事经济纠纷,要求其向法院起诉。


  一、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主观上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三、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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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28
一,欠条不能构成诈骗,借条可以构成诈骗。欠条只有欠货款可以构成诈骗,其他的欠款基本上不能构成诈骗。欠工资也好,欠工程款也好,欠赔偿款也好,欠租金欠医药费等等,都不能构成诈骗。二,虚构事实许以高额回报借钱据为己有,到期不还才是诈骗。三,别人告你诈骗,这不很简单,把钱还了,怎么能说是诈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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