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个晓得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设置有哪些具体要求不?

如题所述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第7.2.2条,一类普通住宅和一类商住楼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至少为20L/s和40L/s,按照消防用水量设置消火栓,每层2个或者3个(消防电梯前室另设消火栓)即可。

但是一类高层住宅由于楼层较多,其他附属设施齐全,投资较大,每个楼层的户数较多,一般消防电梯(可兼客梯)前室两端各布置一半住户,用走道连接,前室两端和两走道的联系门为乙级防火门,火灾时应自动关闭。

此时电梯前室两端消火栓无法穿过电梯前室灭火,电梯前室两端住宅的消火栓应自成独立的灭火体系,即至少各设2个消火栓,这样加上消防电梯前室1个消火栓,每层至少设置5个消火栓,才能满足消防要求。

扩展资料

安装设计

一、消防栓安装设计应考虑安装在街道的十字路口区.在保证醒目又不影响行人、行车的位置上,同时考虑维护和日常排水泄水方便。如人行道街沿上。雨水排泄口旁,人行道树侧。有些地面式消防栓由于当初安装和后来路面高程发生变化后,将消防栓的泄水口被土掩埋、堵塞而无法泄水,从而造成消火栓腔体内水质发生变化 丝杆等锈蚀,影响管网水质和消火栓的使用寿命。

“高规”7.2.2规定:“室外消防栓的设置数量应按用水量经计算确定。”实践说明设计室外消防栓时必须考虑水泵结合器的数量,一个室外消防栓对应一个水泵结合器。有的设计者考虑水泵结合器,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所得的室消防栓数量与水泵结合器所要求的室外消火栓数量相加,来设计室外消火栓,设置数量太多,不符合实际,不合理。

高规”7.3.6条规定:“室外消防栓的数量应按高规7.2.2条规定的室外消防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防栓的用水量应为10 L/s~15 L/s。”为便于消防车使用,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均匀布置,如能布置在路边靠高层民用建筑一侧,可避免灭火时消防车碾压水带引起水带爆裂的弊病。

为便于消防车直接从消火栓取水,消火栓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 m;消火栓周围应留有消防队员的操作场地,故距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同时,为便于使用,规定了消火栓距被保护建筑物不宜超过40 m。

二、地下式消防栓安装设计。地下式消防栓设计安装位于地下井室内,因此消防栓出水口高度和出水口平面位置对取水是否方便是关键,从消防部门取水接带来考虑,出水口距地面高度应控制在30cm左右,考虑维护、使用方便出水口平面位置应紧邻井口边。如果消火栓井很深,消火栓连接立管过长,应在井内将立管加以固定,方能确保使用中的安全。

三、对于超高层建筑附近周围室外消防栓的设计,应考虑消火栓与超高层建筑的水泵接合器间距,以便一旦超高层建筑失火,消防部门能够在最短的距离内取水加泵接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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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5
楼上所说的是室外消火栓的情况,下面是室内消火栓的情况:

一、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室内消防给水环状管网的进水管和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不应少于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或引入管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二、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m。
以下情况,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
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
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

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有困难时,可合用消防泵,但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沿水流方向)必须分开设置。

四、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一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
裙房内消防给水管道的阀门布置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五、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
2 、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
3 、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
4 、水泵接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时,应有明显标志。

六、 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裙房的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2、 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
3、 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裙房不应大于50m。
4、消火栓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0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
5、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0MPa,当大于1.0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6、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
7、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
8、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
9、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的消火栓,采暖地区可设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

七、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
2、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3、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4、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5、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

八、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给水系统,其增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L/s。
2、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宜为450L。

九、消防卷盘的间距应保证有一股水流能到达室内地面任何部位,消防卷盘的安装高度应便于取用。
注:消防卷盘的栓口直径宜为25mm;配备的胶带内径不小于19mm;消防卷盘喷嘴口径不小于6.00mm。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15
1、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当道路宽度大于60m 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
近十字路口;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距罐
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3、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4、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
用水量应按10~15L/s 计算;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40m 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
火栓的数量内;
5、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地上式消火栓应有1个DN150或DN100和2个DN65
的栓口。采用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DN100和DN65的栓口各1个。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消
火栓应有防冻措施;
6、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7、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的周围,其间距不宜大于60m。当工艺装置区宽
度大于120m 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道路边设置消火栓。
8、建筑的室外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9、寒冷地区设置市政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确有困难的,可设置水鹤等为消防车加水的设施,
其保护范围可根据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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