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进出口和服务进出口的不同点如下:
一、进出口产品不同。
商品进出口属于有形贸易,商品需经过海关取得相关凭证,再去银行收汇或付汇;服务的进出口属于无形贸易,包括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等。
二、提供方式不同。
商品贸易的形式是有形商品的交换活动。
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1、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方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在中国境内通过电信、邮政、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实现对境外的外国消费者的服务;
2、境外消费: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短期居留期间,享受国外的医疗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在后者领土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外国服务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为中国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的领土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某外国律师作为外国律师事务所的驻华代表到中国境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三、协调规则不同。商品进出口的调整规则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而服务进出口的调整规则是《服务贸易总协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