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是一名异地求学的大学生,同时拥有三个保险,分别是新农合、学校的城镇医保、平安保险。 2010.12.3--2010.12.29号在家乡市人民医院住的院,出院后自然享受了新农合待遇,后来我向学校打听,学校说还可以再报城镇医保,我有点不确定,就直接去学校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问了一下,他们给的答复也是可以。而且我学校生物系一同学和我情况一样,他的就都报销了。因为平安要住院收费专用票据,所以城镇医保那边只能给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市人民医院新农合结算专用章,但是家里的市人民医院说两者不可以同时报,所以不给盖章。我不知道各地的政策是否不同,现在的我不知道怎么办了,求好心人帮我一下!谢谢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