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一楼业主末经物业及相关业主同意,私自砸墙。

一楼业主2009年4月6日强行砸墙,经物业及房产监管大队及时制止,至今没有将砸坏的外墙恢复原样,物业经理说没有法律权力强行执行,而房产监管大队说需要经过2个月,同时有一个月上诉期,所以现在也不能强行让一楼业主恢复原样。
据物业经理说一楼业主正在找房产部门协调,想将一楼的住宅改为门市,想咨询一下,如何处理现阶段的问题。

可以要求房产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即使现在改变到了时间后仍可以强制其恢复原状,尊重法律的程序才能保证公正公平,你看是不是,满意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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