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怎么办

如题所述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的解决方法是:

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2、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3、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其信息栏要清楚显示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进口或国产、燃油类型、排量、制造厂商、轴距、轮距、轮胎规格、车辆获得方式、使用性质、出厂日期和发证日期,有发证机关章。副页显示是否有过抵押、抵押次数,是否有过过户以及过户次数。

具体的措施如下:

1、申领补办之前,机动车所有人要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

2、将车辆开到车管所,在专门的查验通道进入到查验点,工作人员会进行查验车辆,不过现在已经不需要将车辆开到现场进行查验。。

3、确认好信息后,车主要到业务大厅排队,需要办理装订手续。

4、办好装订手续后,取号,叫到自己后开始办理业务。

5、办好后需要到收费窗口进行缴费,最后在取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即可。

机动车登记证书弄丢了之后,需要在机动车管辖地的车管所进行补办,不可以异地办理,车主申请补办的话,要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里进行办理。

补办汽车登记证需要相关材料如下:

1、具体材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收原件一份);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车辆识别代码拓印膜(收原件一份);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收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2、具体情况:个人申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需要本人开车到车管所办理,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单位申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由代办人开车到车管所办理,并出具单位委托书、单位身份证明原件。

补办驾驶证的注意事项如下:

1、补办业务办理成功后,在未收到新证前,不能持原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若驾驶证补办业务受理后,由于时间关系,未能在当天拿到新的驾照,那么在拿到新驾驶证前的这段“空档期”内不能驾车,否则将被视为无证驾驶。

2、补领新的驾照之后,原机动车驾照作废。若是发生驾驶证丢失的,补办新的驾驶证之后,尽管找到了原来的驾驶证,原驾驶证也被视为无效,这时要以新的驾驶证为准。

3、对于驾驶证丢失或损毁而需要重新补办的,不需提供身体条件证明,只需提供驾驶证遗失声明即可;若是驾驶证期满换证的则需提供身体条件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4、驾驶证注销两年内可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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