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投标、施工过程中需要哪些要求跟资质、职称?

投标、施工 所有涉及到资质跟职称?

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代码、当地备案证、项目经理岗位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项目班子五大员上岗证。法人业绩证明、项目经理业绩证明等。施工过程中还要该工程的施工许可证。

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一、交易中心的定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2.国办发[2002]21号《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一(二)条:目前已经设立和运行的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做到人员、职能分离,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不能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或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3.建市[2005]208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为工程项目的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特殊场所,应当为非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

  二、招标工程必须进场交易的规定

  1.国办发[2002]21号《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一(一)条: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现阶段,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有形建筑市场,依法公开招标。特大型和大型市政工程项目采用国际招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公开招标的规定办理。其他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可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发包。

  2.建设部89号令第十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政府有关管理机关可以在有形建筑市场集中办理有关手续,并依法实施监督。

  3.建设部124号令第六条第二款: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

  4.建市[2005]208号:评标工作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评标监控系统。

  5.《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工程项目发包,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在省、设区的市、县(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直接发包活动应当在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7.苏建招[2002]161号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下同)、综合性大市场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场或综合性大市场进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积极开展建设工程"分包"服务。今年上半年,各市有形建筑市场、综合性大市场都要在规范、严谨的基础上积极尝试,开展建设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服务。下半年,独立设置并具备条件的县(市)有形建筑市场、综合性大市场也要有序开展工程分包服务。要逐步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活动纳入有形建筑市场或综合性大市场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分包活动,杜绝转包、违法分包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工程招标必须具备的条件

省建设厅《关于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方式调整过程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苏建招[2001]385号)

第二条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其中施工图设计审查已经完成;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应当向招标办提供已具备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自行招标的条件

1.《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发改委第5号令)第四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2.建设部89号令第十二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3.《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第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证明其具备以下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即招标人应当具有3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并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规,并且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五、须审批、备案的手续

1.自行招标申请

《招标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②建设部82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机关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核,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代理机构无相应资格、招标前期条件不具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有重大瑕疵的,可以责令招标人暂时停止招标活动。

  ③建设部89号令第十二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④《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第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证明其具备以下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即招标人应当具有3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并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7-18
建筑工程投标评审第一关 资格审查。(全部原件)
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代码、当地备案证、项目经理岗位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项目班子五大员上岗证。法人业绩证明、项目经理业绩证明等。施工过程中还要该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7-18
只要你办好了职称,那么需要什么样的人员,在办职称时会有人告诉你的。而需要的资质是看你的施工范围而确定,是总承包还是专业承包,还三级还是二级还是一级等。具体情况若有需要你加我百度号再说吧。
第3个回答  2011-07-18
企业资质(安标准情况不考虑业主设门槛的情况)施工企业资质证书(12大类)行业资质证书(某些行业有自己的资质证书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国税地税等不属于资质证书的范围。
职称
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工程师证以及安全培训证书
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证
九大员证书
考虑配备齐全建议将以上人员的职称证(工程师证、毕业证)都准备好
第4个回答  2011-07-18
投标师 建造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