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关于门面租赁合同的纠纷问题(转租引发的纠纷)。

合同甲方:租赁方(即我本人)
合同乙方:李某(即承租方)

详细叙述下事情背景:我有一个门面是属于本市教育局的,我从2000年开始就一直租赁教育局的门面,但是与教育局的门面合同是一年一签的。
从2003年开始我就一直把门面转租给别人。
一年半前我把门面租赁给乙方李某(主要经营烤鸡生意),合同签了3年。但是付款是半年一交的。3个月前市教育局发来通知,主要内容是:不允许私自转租门面,只能本人经营。

纠纷是: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的还有一年半到期(因为签订了3年),就目前已缴费来看是8月份到期。前面我说过,甲方与是教育局的门面是一年以前,到期日期是7月底,前几日,我去市教育局续签一年合同,但被告之,必须让乙方(即买烤鸡的)搬出去后才能续签。

本人与乙方协商多次无果,乙方坚持所签合同有效,我还被乙方纠结社会无业人员威胁生命安全,并要挟我赔款10万给他。(合同中并未规定任何赔偿情况)
我则认为:
第一:合同是有这样一句话:“如果市教育局拆迁收回门面,则甲方按合同签订到期日为止,退还乙方未使用门面天数的租赁款”
我认识拆迁合同中“收回门面”是指2种情况(虽然打拆迁和收回之间没打“、”),第一种是拆迁门面,第二种是是教育局收回门面,我认识现在此种情况正是“收回门面”的其中一种特殊情况。
第二;我认为:我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根本无法律效应,我与乙方签订合同必需经过市教育局同意并三方均在场的条件签订,而实际是我与乙方私下签订合同。
第三;虽然还有一年半到期,但是我还没收乙方后面一年半的租金,没有产生实际法律效应。

大家不要回答说协商解决,我与乙方根本无法协商,我准备走法律途径.
现在我请问:
第一;我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毕竟是私下签订。
第二;依据法律我能否让他在7月底前搬走?
案件复杂,请懂法,最好是法律工作者回答。
不懂的不要乱回答。
谢谢大家!

  根据你的问题,我只能这么说。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而你不属于甲方,所以你们的合同很难起到法律效果。只要是合同无论私下或者在公正处签订都具有法律效果,但对于门面房的处理你已经违反了门面出租合同的条例。我个人建议你最好拿份正是门面出租合同看下,会对你有用。
  商业门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 街 号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 元,然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0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60 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如果走法律路径可能会导致你们两家都搬出去,这种纠纷一般私下解决的多。我能力有限,你在你们那边多方打听一下。如果解决不了,可以从你的甲方想想办法。追问

文中我是甲方啊。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追答

你的门面最终的拥有权是教育局的。所以你不算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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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7
1、合同有效。你属违约行为。
2、能。你是提前终止合同。但要承担你经、跟乙方的违约责任。追问

我与教育局的合同上有写:未经甲方(教育局)允许,乙方转租第三人,甲方(教育局)有权解除合同。
那你说说为什么有效啊?

追答

合同本身是有效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你愿出租,他愿承租。
这是合同本身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你超越,教育局跟你的合同授权限,跟乙方签订了3年的转租合同,后来你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当然要你承担提前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的。
但你不用害怕,法律程序你赔不了他几个钱。

追问

我跟他签订的合同上根本没有规定违约金的事情。
所以就算赔也没多少。
主要是怕打官司麻烦,要好几个月吧?

第2个回答  2011-07-19
房屋转租合同必须原出租方同意
第3个回答  2011-07-16
房屋转租合同必须原出租方同意,才能生效。无效合同至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4个回答  2011-07-16
这个问题需要你明确:教育局跟你自己的合同对转租是怎么约定的?追问

我与教育局的合同上有写:未经甲方(教育局)允许,乙方转租第三人,甲方(教育局)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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