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是哪些时候,并请给出法律条文规定

非大股东,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
我所问的是股价敏感期的具体规定,比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还有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类似地,对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者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哪些股价敏感时间段不得出售本公司股票(注意是出售,出售和持有的敏感期是不一样的)?

1、如果该股东是公司的发起人,那么其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如果该股东所持股票是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那么该股份在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以上两种情形不管该股东持股多少都必须遵守,否则就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行为无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特定持有人股份转让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6个月内买入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即该股东取得的差额部分。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股票买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追问

我所问的是股价敏感期的具体规定,比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还有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类似地,对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者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哪些股价敏感时间段不得出售本公司股票(注意是出售,出售和持有的敏感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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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9
  以下同样适用5%以上股东。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高管转让股份作出规定   高管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上年末持股的25%;对于高管多次买卖的,以最后买卖日计算交易禁止期 。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对上市公司高管每年可转让的股份数量计算方法、短线交易禁止期、禁止交易窗口期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规则》明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上市公司高管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规则》明确,上市公司高管可转让股份的数量,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高管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
第2个回答  2011-07-20
以下同样适用5%以上股东。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高管转让股份作出规定   高管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上年末持股的25%;对于高管多次买卖的,以最后买卖日计算交易禁止期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对上市公司高管每年可转让的股份数量计算方法、短线交易禁止期、禁止交易窗口期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规则》明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上市公司高管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规则》明确,上市公司高管可转让股份的数量,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高管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追问

我所问的是股价敏感期的具体规定,比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还有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类似地,对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者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哪些股价敏感时间段不得出售本公司股票(注意是出售,出售和持有的敏感期是不一样的)?

第3个回答  2011-07-20
如果不是涉及上市公司收购里面所提到的持股百分之五的话,那么应该是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追问

我所问的是股价敏感期的具体规定,比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还有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类似地,对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者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哪些股价敏感时间段不得出售本公司股票(注意是出售,出售和持有的敏感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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