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标准化的内容

如题所述

1、为了充分发挥生产、科研、教学以及监督、检验等方面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国机械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快速协调发展,特成立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本技术委员会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全国性机械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3、为贯彻国家关于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方针和促进我国机械产品在有关机械安全标准方面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科学、合理的机械安全标准体系,本技术委员会的专业领域与ISO/TC199(机械安全)的工作领域相一致,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全国机械安全基础(A类)标准和通用(B类)标准的技术归口及ISO/TC199的国内对口管理工作;
----负责全国机械安全的A类标准和B类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负责协调机械安全的C类(专业机械)标准与A类和B类标准之间的关系及技术一致性问题。
第二章 工作任务
4、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提出机械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5、按照我国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经济政策,提出本专业制修订及复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6、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计划,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7、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提出审查结论意见,并对标准涉及的技术问题负责。
8、定期复审本专业已发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提出继续执行、修订或废止的意见。
9、根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收集和分析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发展动态,做好本专业国家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搜集对已颁布标准的意见,向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提出本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10、承担对口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99)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其中包括对国际标准文件的表态,审查我国提案和国际标准的中文译稿以及开展国家标准化技术交流的建议等。
11、承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与机械安全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12、受有关部门委托,负责本专业范围内标准水平和标准符合性评价工作。
13、开展与本专业标准化有关的科研工作。
14、在完成本委员会任务的前提下,接受有关省市和企业集团、公司、工矿企业委托,承担本专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及有关标准化工作。
第三章 组织形式
15、本技术委员会由委员25至30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必要时可设副秘书长1人。正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应由在职工作人员担任。技术委员会同时设通讯成员,并可根据需要聘请专家担任顾问。
16、本技术委员会委员由在生产、使用、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等各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热心于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担任。委员由有关主管部门推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后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5年,委员可连聘连任。委员应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在技术委员会内有表决权。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不参加技术委员会年会或因工作变动及其他原因不适宜再继续担任委员者,技术委员会可提请主管部门重新推荐人选,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重新聘任。
17、凡与专业生产、使用、科研等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通讯成员,由技术委员会审查批准。通讯成员有权取得本技术委员会的有关技术资料,就与自身负责的领域有关的事项提出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18、本委员会实现会员制,委员与通讯成员每年均应向技术委员会交纳会费。
19、秘书处设在机械科学研究院生产力促进中心,在正副主任的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同时受机械科学研究院生产力促进中心行政领导,生产力促进中心应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将秘书处的工作纳入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工作计划。
20、技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制订工作组,负责标准制修订的具体工作。工作组组长单位由技术委员会确定。工作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自愿报名,工作组组长确定,报秘书处备案。工作组组长和工作组成员应优先在委员或其单位成员中选择。工作组应力求精干,在工作期间人员应相对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21、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制制修订计划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和复审批准项目的建议,报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22、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协助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工作组或主要负责起草单位进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3、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在调查研究和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附件),送技术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必要时,可分送有代表性的单位和个人),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工作组对所提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后,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报送秘书处。送审稿经技术委员会审查后,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报批稿,报秘书处。由秘书处按程序上报。工作组或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和标准的编写质量负责。
24、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初审后,提交全体委员审查,审查送审稿可以采取会议的形式进行,也可采取函审形式进行。标准审查时,原则上应取得协调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会审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按弃权计票)。
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须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
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书面材料记录在案,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25、标准报批稿经秘书处复核,秘书长签字后,送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核签字报下达标准项目计划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按规定的程序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
26、技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可与审查标准结合进行),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计划,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等。技术委员会应每年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书面报告一次工作。
第五章 经费
27、技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技术委员会的经费由以下几方面提供:
(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经费;
(2) 委员和通讯成员交纳的费用;
(3) 开展本专业标准化的咨询、服务工作的收入;
(4) 有关方面对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资助。
28、技术委员会的经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技术委员会会议等活动经费;
(2) 对外联络工作费;
(3) 向委员提供资料所需费用;
(4) 标准审查费、出版物编辑、国际标准文件翻译等稿酬和人员劳务费等费用;
(5) 秘书处为完成技术委员会所需费用。
29、制修订技术标准所需费用主要由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提供标准补助经费。
30、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应指派专人对技术委员会的经费进行管理,经费的预决算应由技术委员会审定,秘书处执行,秘书处每年向全体委员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书面报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参考资料:中旭商学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