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撞毁电瓶车,去修的路途中驾车逃逸。

我正常直线行驶 车速不快 肇事者走下道急转弯 正好把我车给撞了 电瓶车严重受损变形 我腿被车撞一大块青 一觉睡醒浑身酸疼 导致近期不能上班 当时我说帮我车修好就算了 他也答应了 谁知道没走几步那人驾车逃跑了 亏我把车牌号记了下来 回到肇事现场拨打110来处理 所有目击证人都证明是那个人全部责任 我是无辜受害的 是他骑车速度太快走下道导致的事故 现在警方已经查出来那辆车的车主是谁 让我下午去交警队 对待这样的人我该怎样要求赔偿?这样肇事逃逸的该承担什么责任?

对方应该是全部责任!
当然他要全部赔偿你的损失。但事情不太严重的话……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其次谈谈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需要提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由事故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由交警事故处理部门调解;但由于肇事后逃逸,致使受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导致重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案件性质便发生了变化,使其成为刑事案件。肇事逃逸司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其工作、生活、学习都将受到更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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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21
你可以先和他私谈,要求他赔偿你的全部损失,否则你就走交警途径,并且抓住他是肇事逃逸,要求交警追究他的责任。他肇事逃逸导致现场无法勘察,自然是他的全部责任,而且他还要面临交警的严厉处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7-21
首先,肇事者有坐牢和被拘役的可能,因为他犯了交通肇事逃逸罪(这是交通肇事案件中最严重的)他不仅要坐牢,还要附加民事赔偿。您可以以下几条向法院申请附加民事赔偿1、误工费2、治疗费、3、交通费,4、陪护人员费、5营养费,6、诉讼费、7精神损害补偿费以及电动车修理费等等。希望对您有用
第3个回答  2011-07-25
现在不是谁的责任问题,谁有伤就应该及时看病,医院怎么治疗应该及时配合,最后在说责任,如果真是对方全部责任,那么应由对方赔偿你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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