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2-03-27
武汉船舶工业公司是中船重工派出机构(在中船重工组织机构图里面明确说明了)。中船重工赋予其湖北地区、河南地区的经营、管理双重职能。而武昌造船厂(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中船重工,只有独立的经营职能。所以在管理上,武汉船舶工业公司与武昌造船厂是从属关系,在经营上,两个公司是独立的兄弟关系;在公章的设计上也证明了这一点:武汉船舶工业公司公章是以中船重工冠名,即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武汉船舶工业公司,而武昌造船厂(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是不能以中船重工冠名的;在公司承担的责任(法律)层面也说明了:武汉船舶工业公司和中船重工在名称上都没带“有限”和“有限责任”,因此武汉船舶工业公司不仅是国有企业,而且国家还要承担无限责任,武昌造船厂(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只以注册资金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