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进口贸易 发票等报关单证如何处理

我公司在香港有一个离岸公司B,我的客户A,国外厂家C。
客户A要买厂家C的产品,但是厂家不接受客户的直接下单,但是接受我离岸公司B的下单。因此,A和B,B和C分别签订买卖合同。
现在我是想让C直接发货到A,不通过香港中转了。厂家在发货时有发票随货发的,但是发票上的金额不能让客户知道。这发票如何处理?
因为是A客户和B香港公司签合同,那客户报关是应该是B给A开发票来报关吧?这些改如何处理呢?

1.Commercial Invoice 卖方做你们公司名址
  
2.Packing List 卖方作你们公司名字
  
3.B/L。

  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4.C/O。

  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你们公司一般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自己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

  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6.许可证。

  也不能由自己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 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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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5
让C厂家发货的时候不要提供随货单据,等货到后你们提供B的发票给进口货代用于报关。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1个回答  2011-07-15
厂家在发货时不要有发票。客户A 只能和B公司联系。报关必须以B公司卖给A公司的价格进行申报。追问

货物是从国外到内地,但是B公司开给A客户的单证都是香港的,这样在报关时,海关不会找麻烦吗?

追答

这个貌似就叫转口贸易,很多细节你要和报关公司业务人员多沟通。

第2个回答  2011-07-15
1、不让厂家在发货时发票随货发
2、用b的发票在国内报关,用c作为发货人的提单没有问题,这叫第三方单据,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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