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 提刑官 通判 是什么官职?相当于现在的什么职位?

宋朝 提刑官 ,通判是什么官职?相当于现在的什么职位?

1、提刑官

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提刑官,是中国宋代特有的一种官职名称。相当于现在的法官兼检察官。 

提刑司多设在占据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则每年定期到所辖的州县巡查。“提刑官”的职能,除了监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案件,并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对于地方官判案拖延时日、不能如期捕获盗犯的渎职行为进行弹劾。

2、通判

宋为加强控制地方而置于各州、府,辅佐知州或知府处理政务,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州府公事,须通判连署方能生效,并有监察官吏之权,号称“监州”。

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州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扩展资料

“提刑官”的设置有助于加强中央集权,同时也能有效地监督刑狱、诉讼,平反冤案,打击不法官吏,又起到了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

正如电视剧《大宋提刑官》所展现的,由于州县官的渎职,胥吏的敲诈勒索,导致案情“虚幻变化,茫不可诘”,“提刑官”是判决的一个重要关卡,他们能否尽职,关乎百姓能否得到公正的判决,冤狱能否得到昭雪。

因此宋王朝很重视“提刑官”的人选,多由曾长期任职于地方的、熟悉地方事务的官员担任。宋慈在出任“提刑官”之前,就曾在福建、四川等地做了十几年的地方官。

到了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又见通判的兼有监察官性质。但直隶州通判级别多数为从五品和正六品,散州通判级别为从七品和正八品。

而直隶州知军、州事为从三品和正四品,散州知军、州事为从六品和正七品。与权级别有一定的相差,亦为大小相制之意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提点刑狱公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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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5
点刑狱公事,简称提刑官,是中国宋代特有的一种官职名称。相当于现在的法医这一概念。
提点刑狱公事是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的长官,由朝廷选派,三年一换。
提点刑狱司是“路”级的司法机构,主要掌管刑狱之事,并总管所辖州、府、军的刑狱公事、核准死刑等,也有权对本路的其他官员和下属的州、县官员实施监察。估计相当于检察院吧。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郡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通判的差选,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改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通判之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相当于党委书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1-08
LZ采纳的答案对两个职务的解释都不正确。
宋朝地方一级行政区划为府州,知府或知州在级别上才相当于省委书记。府州之上设路,但路不是行政区划,故没有类似知府之类的行政长官(有人说路才是地方一级行政区划,这是错误的,很明显的例证就是路没有行政长官,就如现在有管数省的大军区,但是并不会有人把大军区辖区做为行政区划)。路这一级分设几个部门管理几方面的事务,提点刑狱司就是路这一级掌管司法的部门,其职责基本相当于法院,所以,提点刑狱司大体相当于辖区为数省的国家法院下设之巡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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