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一周只有星期天放假,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可以向哪个部门反应?

如题所述

公司一周只有星期天放假,并未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但周六上班属于加班,需要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监察大队)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
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支付被克扣的加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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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5
是违反了。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一般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追问

你确定吗。。。。那你说会不会有效果呢?

追答

确定,效果嘛,要看公仆们的心情和责任心咯!

第2个回答  2011-07-15
反应了也没用,企业不去剥削你的价值,他咋活呢,企业也没办法,他也希望你上三天休息4天才好,只要你给他创造超值的价值就行了。实在你心里不平衡你就去反应吧。
第3个回答  2011-07-15
是的,违反了劳动法。有的私企以种种理由,使劳动者得不到应得的保障,就连节假日也不发给加倍的工资,劳动部门是睁只眼闭只眼
第4个回答  2011-07-15
违法。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应,他们会出面制止的。
第5个回答  2011-07-15
星期6不算加班吗?追问

不算加班。。而且公司不签合同,说一年之后才签

追答

住房公积金。保险等等都没给你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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