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苏州一家公司工作,后因生孩子请了四个月的产假(晚婚晚育),生孩子时因难产要求剖腹产,四个月结束后电话像公司续半个月的假(劳动法有规定难产可以加15天)但公司拒绝说公司并没有这项规定并按旷工算我自动离职了,不但产假工资拖欠到至今未发给我而且将我产假前一个月的工资也没发。后打电话问离职事项说离职证明要两个月才可给我。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大家帮助!
您好孙律师:
我咨询过劳动保障部门,说难产要增加15天,且有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
请问公司会以自动离职产假结束未上班为由不支付产假工资吗?
谢谢!
产假工资也是工资,即使离职,也仍然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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