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12月我们4名员工进入该专柜,当时经理答应我们2个月试用期后买保险,(具体中间经理也有多次工资不一样的说法,因当时还未开业,可能有些变动也情有可原}最后敲定是2个月后买保险,对于这事,开业后我也多次问经理是否确定2个月后买保险,也就是从2月份开始购买,并且原有的工资里社保的200元补助不扣除,作为我们的其它补助,但是,也就是过完年后,该经理离职了,我们在找公司负责人说这事的时候公司负责人说前任经理没有跟公司汇报此事,就此事也纠缠了很久,公司说你们要买保险必须扣除工资里原有的社保补助,我们不同意,经过一而再的努力及沟通,公司终于答应我们在4月30日之前给予完善处理,紧接着,我们将所有东西准备好时,几次问公司是否需要把这些寄回广州,公司说占时不用,又过了一段时间,我们又找公司沟通这事,公司又说买可以,但是必须买到广州,前提我们都是合肥本地人,当然不愿意买到广州,我们的工作地点在合肥。就此问题有纠缠了很久,公司现在说从7月份开始购买保险,但之前的都不补给我们。之前说4月30日之前给予完善的时候说好从5月份的工资表中体现出来保险,以及之前的几个月保险。现在呢,这几天我们又在和公司说这些问题,公司的其中一个领导说,之前的不可能补给我们,不管我们找法律极其劳动局他都不怕,说他本身就是法律出身。
就此问题拖了很久了,当领导说是谁答应你们4月30日给予完善的,我们说是您,但是领导又说了 一句,你们有函吗。真的让我们无语,不知道怎么说 了,还有就是我们说保险之前的,她又说在之前的工资表里有没有社保补助200块,有没有,我们说有,她说那这样就可以了,既然有补助那就不存在在补交保险了;这样说我们真的不知道怎么回她,我们说劳动法规定她就说不管你找谁,就是没有,她自己也是法律出身,真的不知道怎么回他。
后来我又仔细查了工资表其中从4月份里面就没有社保这项了,该怎么反驳公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