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的变更怎么办理

我有三个哥哥,大哥成家了有三个孩子,另外两个哥哥都没有结婚。小哥哥属于智障二级,姐姐也已成家,父亲已去世,母亲还在,但已为70多岁你的老人了,现在母亲和两个没成家的哥哥生活在一起,大哥他们要小哥哥的监护权,但他们的平时的所作所为让我母亲很不放心,对了,我也已成家,小哥哥的监护权给谁更合适?
那我的母亲能不能为他在我们兄妹中指定一个监护人?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监护人有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变更监护权必须去法院,以诉讼的形式由法院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形式确定下来。所以办理流程就是去法院起诉。

  民事一般诉讼程序流程图:

  

第2个回答  2019-07-18
离婚的夫妻时常会上演监护权的争夺事件,对于孩子的监护权法律是有严格的规定的。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一方获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权,其他人要想变更监护权的话,那么,该如何来申请变更呢?针对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变更监护权的相关知识,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件,对相关内容有不太清楚的地方,可以阅读下面文章,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一、哪些情况可以变更监护权
(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三)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四)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二、如何申请变更监护权
变更监护人的程序主要有:
(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三)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综上可知,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变更监护权的相关的内容。通过上文我们可知,不管哪一方获得监护权,都应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监护人无法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则有资格的人可申请变更监护权。当然了,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
第3个回答  2019-10-28
变更监护人的程序主要有:
(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三)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哪些情况可以变更监护权
(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三)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四)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你好:
被监护人(你小哥哥)的监护权不得自行变更,如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你小哥哥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希望能够帮到你……追问

那我的母亲能不能为他在我们兄妹中指定一个监护人?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