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在昆明市,所以我户口在昆明,缴纳公积金也在昆明市,缴纳了好些年了。但实际上我常年工作地点在同一个省别的城市的下级县城。我在工作地点的县城办暂住证用商业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单身,归在个人名下),才还了几个月贷款,期房,由于房管所验收不合格,该楼盘的房子迟迟还没交。请问在最新政策下,我现在要在昆明买房算第一套还是第二套?我听人说在昆明过有这样的案例,后来算作第一套。是不是贷款还清了就算成第一套了?或者卖掉、让房管所开无房证明才算?请懂得的大哥大姐们指点,我该怎么办?能说明政策最好,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