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此种情况下,具体如何操作进口税和增值税的退回?此类商品复出口是否需做出口报关?出口报关是否发生支付行为?请推荐在上海地区有此类从海关退‘进口产生税’经验的进出口代理商。每家说法都不一样啊,到底能不能退税?首先,这进口商品在国内做销售之用肯定算‘一般贸易’吗?然后查到有的说一般贸易可以退税,也有说一般贸易不可以退税。但根据海关文件,在12个月之内进口复出口的商品(质量或规格问题)是可以退还进口时交的税的,海关也没说需要何种贸易才可以退,高手再帮忙解决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