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一临时锅炉工人在工作时突发脑出血,请问单位应赔偿吗?

如题所述

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则相应的费用从社保基金中支付,否则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应享受的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一般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
1、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需要生活护理的支付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了劳动关系还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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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2
不能要求单位赔偿,突发脑出血是一般疾病,单位没有赔偿责任。
楼上一干人等要认真学法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算工伤。楼主现在活得好好的,报什么工伤?何况脑出血也不是锅炉工的职业病范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2-12
当然,算工伤,至于赔多少那就得商量了,如果你是公司的就最好早点解决,不然去劳动局或者安监局告一下,企业罚款不说还赔的更多。
第3个回答  2011-02-12
你好,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该给员工认定工伤等级,并支付工伤赔偿金和伤残补助金。
第4个回答  2011-02-12
临时工也是事实用工,又发生在工作场所,所以算工伤,理当赔偿。
我老头子工作的单位一临时工严重哮喘,随身药物不知为何掉在家中,上班时病发,送到医院不及死亡,还是赔了十三万,五年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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